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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MM镍午评】9月8日镍价再度走弱,中东供应风险加码,油价创六周新高

    SMM镍9月8日讯: 宏观与市场消息: (1)油价创六周新高,中东供应风险加码。沙特阿美石油设施周一遇袭,叠加周末美伊互袭油轮、伊朗警告将在霍尔木兹海峡外设立"限制区域",WTI收涨1.33%报92.70美元/桶,布油涨1.37%报95.79美元/桶;OPEC+周日会议维持10月产量政策不变。美国劳动节假期美股、美债现货休市。 (2)日元飙升至七个月高位,美元跌破99关口。市场押注日本央行9月18日会议加息25基点概率达75%,美元兑日元跌1.22%逼近154关口;美元指数收跌0.26%报98.91。交易员完全定价欧洲央行本周四加息25基点至2.50%。 (3)本周焦点:周五美国8月CPI决定美联储9月是否加息。当前市场定价加息概率约60%,周四PPI为前哨;瑞银最新转向预计美联储9月、12月各加息25个基点。国内方面,央行8月末黄金储备升至7,673万盎司,连续22个月增持。 现货市场: 9月8日SMM1#电解镍均价127,850元/吨,较上一交易日价格下跌650元/吨。现货升贴水方面,金川1#电解镍均值1,750元/吨,较上一交易日上涨100元/吨,国内主流品牌电积镍区间为-200-500元/吨。 期货市场: 沪镍主力合约(2610)早盘低开低走,截至早盘收盘报127,180元/吨,跌幅0.55%。 短期走势展望: 近期镍价仍由高库存、弱需求的自身基本面主导,叠加成本支撑托底;周五美国8月CPI公布前市场情绪谨慎,短期来看,沪镍主力合约价格运行区间预计为12.6-13万元/吨。

  • 近日,蓝昆氢能完成方形常压电解槽制氢整套技术方案,通过在制氢端零储能配套等系列节支措施,实现风电光伏电站直连制氢重大低成本突破。 传统风光制氢储能配置成本高企 传统风光制氢项目中,风电端、光伏端、直流电解端均需配置大规模储能以平抑功率波动,储能投资在项目总投资中占比较高,直接推高了绿氢制取成本。以光伏为例,目前整套光伏系统含组件、线缆、支架、逆变器、土建、人工综合投资已低至 1.4 元 / 瓦,但配套储能仍构成显著的成本压力。 零储能直连方案大幅压缩初始投资 如果采用蓝昆零储能直连制氢方案,仅保留极小容量储能用于设备运维系统供电, 可大幅度缩小初始投资规模,降低绿氢制取成本 。该方案的核心在于蓝昆常压制氢电解装备依靠宽负荷动态调节能力,直接接纳光伏波动直流电,不再需要光伏端、直流电解端储能做功率缓冲。 不依赖电网,就地消纳新能源 该模式不依赖电网,就地把光伏转化为绿氢,降低电网运行压力,释放光伏新增装机空间,同时可最大限度减少 "弃光、弃风",为天然气掺氢、绿氨、绿醇、氢冶金等下游产业提供稳定的绿氢保障。这一技术方案的落地,为风光资源富集地区发展绿氢产业提供了更具经济性的路径选择。

  • 2026年8月中国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10853.9万吨,1-8月累计进口铁矿砂及其精矿84527.1万吨,同比增5.5%。

  • 2026年8月中国出口钢材1015.5万吨,1-8月累计出口钢材7514.9万吨,同比降3%。

  • 2026年8月中国出口钢材1015.5万吨,1-8月累计出口钢材7514.9万吨,同比降3%。 8月中国进口钢材43.4万吨,1-8月累计进口钢材357.4万吨,同比降10.5%。

  • 近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沧州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沧政办规〔2026〕1 号),对沧州市域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等监督管理活动作出系统规范。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原《沧州市加氢站管理办法(试行)》(沧政办规〔2024〕3 号)同时废止。 适用范围与管理职责 办法所称加氢站,是指为氢燃料电池汽车、氢气内燃机汽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汽车等的储氢瓶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包括单独建设的加氢站、加氢合建站。本办法适用于沧州市域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等监督管理活动,各类加氢合建站中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站等建设和运营仍从其原有规定。 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加氢站行业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行政审批、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加氢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氢站经营管理工作,自用加氢设施设备由使用单位所属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规划建设:鼓励集约用地与合建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加氢站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能源规划、氢能发展规划、燃气发展规划,合理编制市、县级加氢站专项规划或布局方案。 在用地政策方面,经营性加氢站用地性质原则上为商业用地,同时适用 "过渡期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等性质土地建设经营性及非经营性加氢站,给予不超过 5 年的过渡期政策支持。 鼓励加氢站建设用地集约使用,支持合法建设的加油(气)站利用现有土地改(扩)建加氢站,鼓励新规划加油(气)站同步规划建设加氢设施。 办法还明确,在港口、机场、各类园区等特定场景,城市公交、环卫、物流等重点领域的车辆停放场站,电力、化工、冶金等重点产氢或用氢企业,物流专线等有关运输示范线路等区域内,企业可通过租赁或在自有建设用地上建设非经营性自用加氢设施设备。非经营性加氢设施设备不得对外提供经营服务,确需转为经营性加氢站的,应当符合加氢站专项规划。 建设标准与审批程序 加氢站的设计、施工、建设应当符合《加氢站技术规范》(GB50516-2010)(2021 年版)、《加氢站安全技术规范》(GB/T34584-2017)、《氢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示范运行配套设施规范》(GB/T24549-2012)、《汽车加氢站加氢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相关标准规范。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加氢站项目按照本市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在国家、省尚未出台加氢站经营许可政策前,在符合加氢站专项规划的前提下,行政审批部门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气源种类为 "氢气"。 办法同时对加氢储氢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装施工、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设计文件审查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加氢站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 "三同时" 要求,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运营管理与安全保障 在运营管理方面,加氢站在投入运行前应当取得充装许可证,充装单位禁止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等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加氢站需要停业、歇业或者恢复营业时,应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在安全管理方面,加氢站供应的氢气应当符合《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GB/T 37244-2018)等相关标准要求,特种设备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年度检查。办法明确了加氢站经营者不得实施的六类禁止行为,包括使用违法建(构)筑物、擅自变更规划许可确定的场所使用功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等。 在应急救援方面,加氢站应当编制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加氢站内发生氢气泄漏、火灾、爆炸或者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办法还明确,加氢站管理部门暂按天然气加气站有关规定加强对加氢站运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开加氢站企业名单,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加氢站运营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经营主体,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详见2026年9月SMM铜产业链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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